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當然不同的企業稅額都是不同的,但是匯算的方法都差不多,下面一起來看看有那些優惠政策吧。
《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規定:
第八條 符合第六條第(一)~(四)項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一)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二)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四)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第六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四)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實務總結
總結一下,貴單位是高新技術企業,由于高新技術企業必須是“第六條第(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對于“第六條第(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和“第六條第(四)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條件,本身高新技術企業也要該項要求,也就剩下一個條件了“第六條第(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br />
也就是說,滿足 “第六條第(二)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職工總數、年銷售收入、資產總額要求”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優惠政策,即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需要提醒的是,不是說高新技術企業就一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還有職工總數、年銷售收入、資產總額等要求,只是不需要按規定進行綜合評價。
提醒一下,現在還來得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8號):企業在匯算清繳期內按照《評價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的,其匯算清繳年度可享受《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企業按《評價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條件的,其匯算清繳年度不得享受《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